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解了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及应对原则,明确了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该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及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同时,该法强调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的应对责任、上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国务院及其部门的决策与部署。此外,该法还详细说明了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该法还规定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财产征用、补偿机制,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中止等问题的处理办法。此外,该法还提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国际层面的合作与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工作人员。该法也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了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旨在提升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