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旨在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该规定明确指出,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规定强调了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路地协作的原则,并明确了铁路监管机构、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铁路运输企业的职责。此外,还提出了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查路线,及时排查处置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该规定还详细列举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如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等行为。同时,要求在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行为时,应征求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运输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该规定不仅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还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高速铁路沿线的居民和单位。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要求,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