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7581 上传时间:2024-12-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事故调查程序管理制度一、管理内容和方法1.人身事故认定1.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 人及以上者。1.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达3 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 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1.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1.4 重伤事故凡员工在生产中发生工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重伤事故:1.4.1 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1.4.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1.4.3 人体要2、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1.4.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

2、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的骨折)。1.4.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1.4.6 手部伤害:1.4.6.1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1.4.6.2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1.4.6.3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造成残废可能的。1.4.7 脚部伤害:1.4.7.1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1.4.7.2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便自如的造成残废可能的。1.4.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3、伤及腹膜等。1.4.9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热电厂提出

3、初步意见,由公司与劳动部门共同审查确定。1.5 轻伤事故: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上重伤者 。2.设备事故2.1 特大设备事故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者。2.1.2 生产设备、公司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 万元及以上者。2.1.3 其他经上级部门认定的特大事故者。2.2 重大设备事故2.2.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2.2.2 生产设备、公司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4、济损失达到30 万元者。2.2.3 其他经上级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2.3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

4、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2.3.1 发电设备和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致使当月电(热)计划不能完成的。2.3.2 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24 小时。2.33 发电机组和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2.3.3.1 虽提前6 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5、超过168 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 小时。2.3.3.2 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

5、用。3.运行操作事故3.1 恶性电气误操作(1kv 及以上)事故3.1.1 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3.1.2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3.1.3 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3.2 一般电气误操作:3.2.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3.2.2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3.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6、工保护、自动保护)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3.2.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

6、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3.2.5 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档板)、误(漏)投(停)辅机等;3.2.6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4.发供电设备事故:4.1 炉膛爆炸;4.2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4.3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 倍以上;4.4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4.5 主要发供7、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4.6 生产设备、公司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 万元。4.7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 万元及以上。4.8 其他经上级部门认定为事故者。5.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5.1 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5.2 35110kv 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其他事故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