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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定津路津都雅苑建设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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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8”定津路津都雅苑建设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6月8日上午8:30许,定津路津都雅苑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和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府发20073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由应急管理局、江南公安分局、人社局、总工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沙井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68”定津路津

2、都雅苑建设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监察委对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事故调查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程序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以及分析认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住所为南宁市民族大道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3003、3005、3006、3007号,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997398256B

3、,营业期限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5127921,有效期自2019年4月2日至2024年3月4日,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酒店业的投资,对市场投资及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交易居间、代理、行纪,食品销售。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3-6号麻村时代广场第15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桂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589813011T,营业期限自2012年1月16日至2042年1月15日,监理证

4、书编号:E145008924-4/1,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预结算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及器材租赁。二、项目概况定津路津都雅苑项目为同乐村十四队二组回建安置房,经村民集体商议决定自主开发建设,并由村民代表黄忠才作为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与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将项目建设工作发包给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发包给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4月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6月24日因未取得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

5、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问题,被工业园区管委会建安局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6月8日下午8:30许,定津路津都雅苑项目工地工人韦玉秋(男,河池大化人,身份证号码:452731*)在34层运送砂浆过程中,不慎从34层风井口坠落至26层,身受重伤,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1:00医治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工人立即拨打了110、120报警,伤者韦玉秋由120送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沙井街道办、沙井派出所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事故情

6、况报告城区分管领导,城区分管领导指示相关部门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经向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实,伤者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1:00抢救无效死亡,但津都雅苑建设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6月9日上午11:55才将情况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建安局,涉嫌迟报事故。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施工现场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1条的要求,在34层风井口采取防坠落措施不合理的情况下,韦玉秋在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情况下继续施工,导致自己摔倒时未得到有效保护。(二)间接原因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68”定津路津都雅苑建设项目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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