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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石场 “5·30”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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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9095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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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筛石场 “530”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5月30日约15:30时,位于原苍梧新港码头内的陈汝辉、李文财筛石场在调试运行输送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名工人被卷入输送带导致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龙圩公安分局、龙圩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并将事故的情况按程序进行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龙圩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原苍梧新港码头内一筛石场“5.30”死亡事故调查组(龙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区市场局、区应急局、龙圩公安分局、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

2、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调取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和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5月30日约15:30时。(二)事故地点:梧州市龙圩区广信路399号(原苍梧新港码头内)。(三)伤亡情况:1人死亡。死者身份情况:何德明,男,58岁,汉族,身份证地址:湖南省东安县*,身份证号码:*。(四)事故发生

3、责任人:陈汝辉*,李文财*。(五)事故类别:机械伤害。(六)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23年5月30日约15:30时,龙圩区广信路399号原苍梧新港码头内一筛石场经营投资人陈汝辉和李文财安排了两车石料到场调试运行,输送带在作业过程中,由于石料太多过重,输送带被很多石头卡住,导致输送带无法运转,工人马上停机,然后工人何德明(死者)站在输送带上去铲卡住的石头,大概铲了十几分钟,因重量减轻和重力惯性,输送带自行往后倒转,导致何德明被卷进输送带底部,被夹在输送带和下料斗之间。事故发生后,在场其他人员一起挖开输送带上面的石头,割断下料斗至输送滚轴

4、中间的槽钢,并立即拨打120、110,大约十几分钟后,何德明被救出。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经医生现场抢救后确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龙圩区政府、龙圩公安分局、龙圩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现场调查以及相关善后工作。(二)事故处置情况经过陈汝辉、李文财等与死者家属方的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已达成了赔偿协议,落实了赔偿金额,处理好了死者的善后工作。(三)事故责任单位相关情况根据调查了解,发生事故的筛石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由陈汝辉和李文财两人各出资50%,各投资50万元投资经营。该场地由陈汝辉于2022年10月1日与曾令锋签订租赁协议,地址位于梧州市龙圩区广信路39

5、9号,承租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场地面积6800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2万元。后于2023年1月份前安装好振动筛和皮带输送生产线,有3条线筛选规格大小不同的石料,安装好至发生事故前未使用过,5月30日刚开始调试运行。根据现场取证及当事人供述,全套生产设备均为二手设备,设备试运行前也没有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工人何德明(死者)在无防摔倒措施、未挂牌警示、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站上输送带清理输送带上滞留的石头,清理了十几分钟后,输送带上仍还有一半多

6、的石料,输送带与下料斗口之间的石料被清理了一部分后输送带松动,且输送带上部的石料过多,因石料的重量产生重力惯性,引起输送带发生倒转,导致何德明被卷入输送带底部,被夹在输送带和下料斗之间,造成机械伤害。(二)事故间接原因:由于经营投资人陈汝辉和李文财未投入足够资金,没有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装安全警示标志,设备防护设施不完善,未能保证输送带作业现场满足安全条件,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及执行不到位,间接酿成本次事故。(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输送带作业过程中经营投资人陈汝辉和李文财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没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资金投入不足,致使生产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上述调查分析,认定经营投资人陈汝辉和李文财在原苍梧新港码头内一筛石场调试运行输送带作业过程中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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