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质量规范DB15T1873-2020讲解了大数据平台在数据接入环节中的质量保障和控制流程,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质量评价和技术要求。该文档规定了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在内的八个数据质量评估维度,并通过附录A详细描述这些维度。文件提出以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为主的多种异构数据源采集需求,强调在数据标准体系制定和执行阶段需要进行全面管控。此外,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质量规范还构建了一个整体的四层数据质量控制框架,分别涉及数据标准体系、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以及数据使用的全流程质量管理。技术内容还包括对数据生命周期中各阶段进行细化管理的标准,以及通过制定具体方案、调度任务日志来保证数据的质量核验和报告输出。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质量规范DB15T1873-2020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数据提供单位接入大数据平台的相关工作,尤其是涉及各类业务系统的政府单位和企业提供标准化依据。该规范对于大数据管理、信息科技开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者等角色有重要参考价值,帮助其完成从原始数据到可用信息转换全过程的质量保障和优化工作。文档中的方法与建议尤其契合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数据共享与利用的实际需求,能够有效促进区域信息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