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运行管理规范讲解了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的相关要求及规范操作,涵盖术语定义、岗位人员配置、硬件配备以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内容。该标准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的概念,指出其是通过优化流程并明确办结时限,使每个窗口能够“一窗通办”所有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运行管理规范描述了窗口设置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例如进驻部门需根据政务服务的工作量进行人员配置,并选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相关职务。同时,标准中提出要实现网络化建设,为工作人员开通专用网络以提升办事效率;在服务过程中,大厅应设置自助叫号机、自助查询机等电子设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支持。文件还强调了
2、AB岗替代制的重要性,当A岗工作人员无法在岗时,B岗必须及时代办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另外,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运行管理规范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察并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确保服务质量。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运行管理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管理及相关工作领域。这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的具体单位及人员可依据此规范落实相关工作。此文档尤其面向进驻政务服务部门及其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等相关岗位,用于指导优化窗口内部流程、提升人员培训效果及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实施,从而推动全区范围内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