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建设规范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公园的规划与管理、设施建设要求以及相关的科普宣教活动和生态修复措施等内容。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描述了制定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过程与关键点,明确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湿地资源状况、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保护规划及合理利用等,并强调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开展。该规范还涉及湿地公园边界的界定、功能分区和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事项。文件特别规定了界碑与界桩的设置原则和标准、标识系统的样式及布设规则,并指明各类标牌的设计参数和功能用途,以确保游客获得清晰导向与安全提示。此外,该标准也对管理和科普设施如解说标识、公共基础标识及安全类标识的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在安全管理上,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明确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类别标识的设立应遵循国家标准化导则。湿地公园建设规范适用于已获批准并正在运行或计划建设中的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湿地公园,同时为其他级别同类项目的建设与运维提供参考价值。这一规范针对林业、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人员提供了详实指导,可广泛服务于各级政府下属的湿地公园建设单位,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发展和科普教育的机构,为保障湿地公园的功能性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