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取证流程、方法及要求等内容。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描述了证据收集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依法合规、客观全面以及不采取引诱或胁迫等不当手段获取证据等规定。此外,文件还明确指出了证据的主要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内容,并为不同证据形式提供了详细的收集要求和处理措施。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还强调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进行录音、录像以避免争议,并针对各类证据材料提出了保存与使用的具体规则,同时列明附录中常见证据的证明对象示例及其效力评估。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适用于内蒙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授权或委托的执法机构,其内容重点面向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工作。该文件对需要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开展处罚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指导意义,特别针对涉及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气象设施保护以及其他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提供了操作标准和参考依据。此外,此规范也间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解如何配合执法活动、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