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DB4401T147-2022讲解了广州市对各类人工游泳场所开放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应技术要求,涵盖从场地设计到人员配备、水质管理以及安全规范等多个方面。文件明确适用范围为人造游泳池及面向群众健身开放的泳馆,并调整或补充了术语和定义,包括新增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的具体含义;同时也删除了一些原标准中关于天然水域的要求,并优化人工游泳设施的相关规定。该标准提升了安全标准,例如对水深设定进行细化区分儿童池不得超过0.8m、浅水区不超过1.2m、出发台区域则不得少于1.35m等。该文件描述了一系列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要求,并提出配置更完善的水
2、质监测设备与卫生消毒程序,在重点区域需设立清晰的水深标示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针对设施环境,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DB4401T147-2022增加了关于无视线盲区、照明强度(不低于200 lx)、电气设计标准以及视频监控部署等安全相关的条目,并强化对于紧急状况时扶梯布置方式的要求,同时配套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法,便于实际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及检验结果。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DB4401T147-2022适用于广州市内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公共或私营游泳场馆经营者,同时也适用于相关建设与维护的人工游泳基础设施单位如水上活动中心及健身会所等。本标准亦可作为行业培训、资质审核以及监管机构执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技术参考依据,尤其对游泳场所管理人员、水质管理员及救生专业人员等核心职位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外该规程亦可服务于建筑设计院与器材供应厂商提供施工、设计和技术改进依据。总体而言,这一规范旨在为提高游泳场所安全性管理水平及提升公共健康防护能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