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第5部分:数据交换讲解了在教育管理信息化中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的技术要求。文件明确了数据共享交换应遵循的原则,即“数据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共进”,并规定了数据提供方、需求方以及平台管理方各自的责任。该标准提出了三种主要的数据交换方式,包括基于数据库的交换方式适用于实时或结构化数据传输;基于文件的交换方式涵盖HTTP/HTTPS协议下的文件上传下载功能,适用于各类大数据和结构复杂的数据格式传输;基于服务接口的交换方式则面向小数据量及多种结构化数据场景。附录中详细列出各种接入参数,错误码定义和消息体格式,为实施标准化数据互通提供了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第5部分:数据交换适用于深圳市从事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包括学校管理层、教育技术支持服务部门以及涉及教育数据分析与信息系统的第三方开发企业。同时,此标准也为教育领域内的信息技术人员、数据管理者和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关于如何按照地方标准进行数据共享与对接的方法依据,确保在大数据背景下实现高效且统一的教育资源交换机制,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信息化教育平台的数据集成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