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本)讲解了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及其相关货物与服务的内涵。条例详细说明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制定程序、招标工作的监督体制和职责分工,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设立的相关规定。此外,条例规定了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应用条件、特殊情况下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并强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职责提出了相应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条例还包括了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文件售卖及异议提出的操作规范,强化招标投标程序透明度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本)适用于政府部门招标机构、企业招标管理相关部门、工程设计与建设相关单位以及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责任主体。对于涉及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条例同样提供操作指导。该条例尤其对国有资金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规范和监督机制的依据,为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防止腐败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该法规亦适用于与财政、采购、工业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执法和政策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