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讲解了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不同违规行为将其列入相应级别的“黑名单”。市级“黑名单”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暴力抗法行为、隐瞒或谎报事故、非法违法行为、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等情况。县级“黑名单”则涵盖安全生产管理不健全、非法违法经营、存在“三违”行为、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较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进行岗前培训、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抗拒行政执法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的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删除和管理期限等步骤。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领域的企业和单位。该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用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