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讲解了在北京市范围内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要求。办法指出建立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通过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该办法对安全总监的岗位定位、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包括监督管理、参与决策、停止违章作业、考核权力等方面,并对安全总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强调其专业能力与工作经验。适用的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从业人员超过一定数量或行业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此外,还明确了安全总
2、监的任职任命程序、培训要求、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度的宣贯、落实和考核。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业人员较多、安全风险较高的各类企业单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此外,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同样适用。该制度也可作为相关监管部门(如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诚信评价、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供制度支持。因此,此制度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企业,也适合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在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