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和应用原则。该规范由水利部批准发布,2006年10月1日实施,替代1993年版,旨在统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方法。修订工作基于1998年大洪水后的新问题和新经验,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主编,参编单位包括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规范适用范围纵向扩展至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覆盖平原河网区、滨海及河口地区。内容结构包含7章14节93条及3个附录,涵盖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或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地区组成、特殊地区(
2、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洪水计算、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影响等。规范强调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的应用,同时淡化基本资料复核要求,扩展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方法,将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范畴。针对汛期分期和施工分期设计洪水计算作出专门规定,新增平原河网区设计洪水及滨海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内容。总则部分明确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洪潮水位等要素,要求资料具备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规定计算方法优先采用频率分析法(当有30年以上流量资料)、暴雨资料法(当有30年以上暴雨资料)或地区综合法(资料短缺时),必要时采用水文气象法计算可能最大洪水。规范要求对计算成
3、果进行多方面合理性检查,大型或重要中型工程的校核标准设计洪水需加安全修正值(不超过20%),并积极慎重采用新方法。基本资料章节强调搜集流域自然地理、暴雨洪水、工程运行等信息,进行资料合理性复核,重点处理水尺高程变动、大洪水年份参数偏差,并对分洪、滞洪、堤防溃决等影响洪水系列一致性的因素进行还原处理,确保数据统一基础。规范为全文推荐标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洪水计算,以及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工作。该规范可参照应用于江河流域规划阶段的洪水分析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洪水计算。适用人员涵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师、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规划与管理人员、水库调度运行人员、防洪减灾专家及水文勘测研究人员。行业领域包括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流域管理机构、水库大坝运行管理单位、防洪抗旱指挥部门、水文监测站网、水土保持工程部门,以及涉及平原河网区、滨海河口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领域。规范为上述人员和机构提供科学、统一的设计洪水计算技术依据,确保工程安全性和经济性,支撑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