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20.10 CCS C 0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2942025 村卫生室诊疗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service of village clinic 2025-09-03 发布 2025-10-03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294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卫生健康职业
2、学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学院、淮南东方医学集团凤凰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岳张集分院、淮南东方医学集团凤凰医院紧密型医共体经开区分院、颍上县迪沟镇卫生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长明、潘淳、晋雪莹、韩潇文、郭德春、秦宽、魏锁、李思兆、鲍佳敏、王朝亚、程贵霞、李璇、宋倩、檀平、章能胜、陈雅君、李思兆、钱志刚、安新、孙方伟。DB34/T 52942025 1 村卫生室诊疗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卫生室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诊疗服务内容、质量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村卫生室诊疗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3、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9707 医疗废物规范处理标准 DB34/T 2635 美丽乡村 村卫生室建设与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包括设置、建筑要求、设备设施、人员配置,药品管理、运行管理,应符合DB34/T 2635的要求。5 服务内容 门诊诊疗 5.1.1 接诊 应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病人。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指南(规范)诊疗。可结合使用临床决策辅助系统,提
4、升诊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在接诊过程中,应做到:a)主动、清晰地向病人及家属(监护人)告知诊疗方案;b)及时记录病史和病情观察内容;c)协助病人完成检查检验(如需要),注意保护病人隐私;d)明确告知复诊指征、时间、地点及必要性(如需要);e)告知主要诊疗费用构成(可在收费时一并告知)。5.1.2 用药 药品发放应仔细审阅并核对处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为确保用药安全,应做到:a)清晰、正确标识药袋(或药品包装)上用法和用量;b)详细介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DB34/T 52942025 2 c)告知用药不良反应及应对方法;d)耐心解答用药疑问(如需要)。5.1.3 操作 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有
5、创操作(如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针灸、注射、静脉采血和静静脉治疗等)应做到:a)做好心理疏导,完成知情同意记录(如需要);b)告知操作的必要性、步骤、可能出现的并发症;c)运用中医药技术治疗疾病应符合专业要求;d)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 GB 39707 的要求。5.1.4 检验 5.1.4.1 采集标本前,应向病人说明采集标本的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5.1.4.2 发现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应说明具体原因并重新采集。5.1.4.3 应告知病人领取检验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5.1.4.4 送检的标本应按检验技术要求存储,按时交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运送与检验。5.1.5 宣教 有针对性地向病人
6、及家属(监护人)开展健康宣教,包括病人居家观察病情、调整生活方式及改善饮食结构等。出诊 5.2.1 响应 应及时响应出诊请求。不符合出诊条件(如超出诊疗范围)应向病人及家属(监护人)说明原因,并提供就诊指导或转诊服务。5.2.2 对象 主要适用于:a)行动受限无法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b)急危重症需现场急救的病人;c)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人。5.2.3 要求 5.2.3.1 应定期核查药箱内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5.2.3.2 接到申请后,应立即评估出诊必要性。5.2.3.3 应携带必要设备及药品及时抵达,实施规范诊疗。5.2.3.4 诊疗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诊疗记录
7、。院前急救 5.3.1 应急响应 接到救助信号,应迅速到达现场。应对伤病员进行初步评估与分类,立即启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EMSS)。DB34/T 52942025 3 5.3.2 现场处置 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应实施基础生命支持,组织现场群众自救互救(指群体事件)。协助专业急救人员完成伤病员搬运或护送。5.3.3 心理干预 对清醒伤病员及家属应进行现场情绪安抚,减轻心理应激反应。向上转诊 符合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求,应遵循基层首诊原则。相关诊疗 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应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6 质量评价与改进 评价 6
8、.1.1 要点 6.1.1.1 村卫生室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通风、采光、洁净等。6.1.1.2 门诊诊疗服务是否做到耐心、仔细、安全、规范。6.1.1.3 出诊服务能否让居民感到便捷。6.1.1.4 院前急救能否做到及时响应、快速施救。6.1.1.5 向上转诊服务能否遵循基层首诊原则。6.1.1.6 相关诊疗服务能否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6.1.1.7 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6.1.1.8 病人感到满意,并连续选择或向他人推荐该村卫生室诊疗服务。6.1.2 实施 应成立村卫生室诊疗服务质量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单位专家组成。可采取实地调研、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村卫生诊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价。改进 应从舒适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信赖性等方面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