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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规程DB34T5269-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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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12000 上传时间:2025-12-07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553.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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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规程DB34T5269-2025讲解了安徽省地方标准中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的系统性规范要求,描述了从生产准备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该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依据皖市监函号文件制定,旨在贯彻国家和安徽省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确保预制构件质量符合安全与使用要求。标准详细定义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不合格构件等关键术语,明确了基本规定,包括驻厂监造单位需编制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生产单位开展交底工作等职责分工。驻厂监造方案要求涵盖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人员配置(驻厂监造

2、人员需建筑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2人,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3年以上装配式工程经验)、工作内容(审查深化设计文件、生产方案、检测条件,参与原材料验收、模具检查、隐蔽工程验收、首件验收、出厂检验,核查信息标记,审查不合格处置,记录日志等)及质量控制措施。驻厂监造实施部分具体规定原材料及配件检查(钢筋、水泥、灌浆套筒等)、模具与首件验收(首次组模检查、首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隐蔽工程检查(按批进行,每批不少于3件)、预制构件出厂检验(竖向构件不少于3件且不少于同批次总数10%,水平构件不少于5件且不少于10%)、不合格构件处置流程。标准附录提供模具安装检查、首件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出

3、厂检验等记录表模板,确保检查过程标准化和可追溯。该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先进经验和其他省市标准,在总结安徽省工程实践基础上制定,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规程DB34T5269-2025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的驻厂监造管理活动,涵盖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驻厂监造单位等责任主体。具体适用人员包括持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驻厂监造人员、质量控制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管理人员等,需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执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该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阶段,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模具安装、隐蔽工程、首件验收、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适用行业领域为建筑施工与预制构件制造行业,特别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的生产制造环节,用于规范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构件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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