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云 第4部分:平台数据目录编制指南讲解了政务云平台数据目录的编制要求、分类体系和具体规范,政务云 第4部分:平台数据目录编制指南描述了职责目录、指标目录、服务目录及库表目录的详细内容和编制方法。该标准是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的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5230.4-2025,于2025年9月3日发布,2025年10月3日实施。作为政务云系列标准的第四部分,它与第一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服务满意度测评指南、第三部分应用迁移指南共同构成完整的政务云管理规范体系,旨在保障政务云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标准明确平台数据目录分为职责目录、指标目录、服务目录和库表
2、目录四大类。职责目录详细规定机构名称、上级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角色和云资源服务的内容,要求机构名称准确无误与批复一致,上级机构名称清晰层级关系,职责角色明确云管理、服务或使用机构,云资源服务详细描述资源种类和用途。指标目录包括指标名称、指标类别和指标要求,指标类别涵盖监测控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性能等,指标要求需具体可操作如目标值、计算方法和监测周期,其中安全性能指标专门用于监控系统安全状态,支持关键领域安全数据管理。服务目录详细描述服务名称、服务分类名称、服务编码、计量单位、服务等级和计价方式,服务名称需准确反映内容,服务分类参考国家标准GB/T 34079.1,服务编码唯一标识,计量单
3、位如次数、时间、存储空间用于费用计算,服务等级反映质量水平,计价方式包括按量计费、包年包月等。库表目录的编制方法虽未详述,但标准强调其作为数据目录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标准引用GB/T 25647、GB/T 34077.2、GB/T 34078.1、GB/T 34079.1等文件定义术语,确保一致性,所有描述内容均有明确数据类型、注释和要求,如必填项必须准确,非必填项根据实际设定。整个标准通过责任分工和指标体系,提升政务云平台数据治理能力,实现数据资源规范化管理,为政府决策和服务优化提供支撑,尤其在安全性能指标方面强化数据安全监控,保障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政务云 第4部分:平台数据目录编制指南适用于各级政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机构及相关技术单位,包括省、市、县各级数据资源管理局、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负责政务云平台建设、运维和管理的专业人员。该标准适用于电子政务领域中的数据目录编制场景,如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开放数据门户、云服务管理系统的构建与优化。在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标准可支持安全性能指标的监控与管理,用于整合生产环境安全数据、预警系统运行状态,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可用性。同时适用于云服务提供商在政务云环境中的数据管理实践,以及需要遵循国家标准进行数据治理的组织,为数据资源的分类、描述和互联互通提供统一框架,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中的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