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评估规范DB34T5303-2025讲解了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评估的标准化框架和实施细节。该规范严格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由安徽省大数据中心提出,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归口,多家单位共同起草。规范规定了评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及具体评估内容,构建了三级指标体系,涵盖服务制度、服务人员、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效四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其中基本项19项为强制性要求,拓展项6项为可选内容。服务制度指标包括制度策划如编制运维服务目录、建立组织架构、制定服务能力管理计划,制度实施、制度检查和持续改进;服务人员指标涉及人员管理、岗位结构、知识和技能、培
2、训和考核;服务过程指标覆盖过程规范如事件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等,过程执行中的可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响应性指标,以及安全风险中的等保测评、应急演练和风险整改;服务成效指标包括履约程度计算、系统运行成效认可、用户满意度指标制定、满意度评价实施和问题闭环处理。评估流程分为接案、制定方案、实施评估、出具报告四个阶段,接案时需明确评估对象要求,筹备具备专业知识、工具和安全措施的评估团队;制定方案需包括评估依据、目标、范围、团队、工具方法、进度计划等;实施评估包含启动会、数据采样、结果分析、总结会;出具报告形成正式评估结论。规范引用GB/T 28827系列、GB/T 33850等多项国家标准,确保
3、评估科学性和一致性。该标准于2025年9月3日发布,10月3日实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为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评估规范DB34T5303-2025适用于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评估的各类相关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数据资源管理局、大数据中心等单位,用于自身运维能力的评估和改进;运维服务提供商如IT服务公司和系统集成商,需依据规范进行能力自评或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开展政务系统运维能力评估时必须遵循该标准要求。此外,适用于电子政务平台、智慧城市项目、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等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运维评估工作。该规范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的信息化系统运维提供了统一评估基准,有助于提升运维专业化水平,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服务质量。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该标准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规范,也可作为其他地区参考借鉴,推动全国政务信息化运维管理的标准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