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靖县“1130”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8年11月30日发生在南靖县梅林镇双溪村下角组的下礤河水电站的一起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全过程、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南靖县“1130”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下礤河水电站作为个人独资企业,自2016年由董玉龙接手后长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记录,现场设施管理混乱,变压器位于荒坡之上且周边环境杂草丛生,无有效围护和警示标识。报告详细还原了事故经过:在11月29日电力施工导致线路相序接反后,多个水电站出现无法并网问题,调度指令虽已下达,但因沟通不畅,故障未能及时排查。11月30日,福建雄峰电力工程
2、有限公司施工人员阮智杰与农电工董元竹在完成其他抢修任务后,擅自前往下礤河水电站处理并网异常。董元竹在未停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带电变压器台架调整接线,导致触电身亡。应急救援方面,事发后阮智杰立即报警并通知供电所,相关部门迅速到场处置,但董元竹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和技术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直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涉事水电站长期忽视安全管理、电力施工管理不规范以及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报告还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强调应加强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规范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基层供电所应急响应能力。南靖县“1130”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小水电站运营、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县级供电企业及电力外包工程公司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尤其适用于基层电力运维人员、农电工、施工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报告对中小型水电站业主、电力工程承包单位、乡镇供电所管理人员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可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案例分析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能源行业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在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和安全政策制定中作为参考依据。通过学习本报告,相关从业人员可增强对电气作业安全规程、设备维护制度和现场风险辨识的理解,提升在复杂电力环境下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的能力,防范类似触电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