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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DB21T4395.2-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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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6468 上传时间:2026-01-28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257.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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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讲解了针对大泷六线鱼(Hexagrammos otakii)这一特定经济与生态价值兼具的近海岩礁性鱼类,系统构建的全链条增殖放流技术体系。该规范明确了适用于辽宁省海域的大泷六线鱼增殖放流活动所必需的海域选择条件,强调应选取历史上或当前仍存其天然种群繁育、索饵与栖息功能的潮流通畅岩礁区、人工鱼礁区或海藻/海草床分布海域,并严格限定水质须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规范详细规定了亲鱼来源须为拟放流海域野生原种或本地原种场保育种群,苗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本地生产单位提供,质量需满足SC/T 2093要求,包括规格整齐、体表完整、游动活泼、体色正常有光泽,

2、且死亡率、伤残率与畸形率之和不高于5%。文件对检验检疫提出刚性时限要求放流前15天须经有资质机构完成检验并出具合格报告;对出池环节明确全长50mm的验收规格,并强制实施野化训练、温盐度驯化及必要停食管理;在包装运输方面区分塑料袋与活水车两种方式,分别设定装量密度、充氧方式、控温遮光及运输时长上限(3小时),并设定存活率95%的硬性指标;同时覆盖放流验收、现场投放操作、资源保护措施以及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路径,形成可执行、可核查、可追溯的技术闭环。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泷六线鱼增殖放流工作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站、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教学科研团队,以及承担放流任务的苗种生产单位、增殖放流实施企业(如大连颢霖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等)、人工鱼礁建设与运维单位。该标准亦适用于参与放流活动监管、效果评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与验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开展大泷六线鱼资源调查、种群动态监测、海域生态承载力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其他沿海省份拟借鉴辽宁经验开展同种或近缘种(如其他六线鱼属物种)定向增殖的地区,本标准亦具重要参考价值,但需结合本地海域本底、气候特征及种群历史分布情况开展适应性验证与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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