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类别与记录要求讲解了动物疫病监测活动中数据生成、采集与管理的核心基础性要求,明确了监测数据必须具备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访问性及及时获取性等基本属性,并强调须配套建立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以保障全流程受控。该文件系统界定了单元、事件、监测对象、群、样品、场所、位置和人员等八类关键术语,为统一数据语义提供标准支撑。在数据类别划分上,聚焦四大实体维度:事件记录涵盖场所类型、发生原因、日期、空间位置、关联疫病、动物种类与品种、年龄、起因、调查人员及结果;监测对象记录覆盖种类、年龄及单位、身份标识(如耳标)、个体编号、品种、性别、当前位置、来源地、群规模、用
2、途、健康状态、免疫史、患病数、死亡数与临床健康数;群记录突出种类、群体规模、年龄结构、品种构成、性别比例与地理分布;样品记录则依据NY/T 541等引用标准,规范采样类型、部位、数量、保存条件、运输方式及检测项目等要素。所有记录内容均服务于后续数据分析、风险预警与防控决策,体现数据驱动防疫的标准化逻辑。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类别与记录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官方技术支撑单位;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屠宰企业、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动物源性生产流通主体;适用于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科研院所及疫病监测信息化系统开发商。该文件亦为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字段设计、移动端采样APP开发、电子档案归档及跨部门数据共享(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公共卫生监测网络对接)提供底层数据标准依据,对推动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规范化、数字化、可追溯化具有直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