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测方案制定讲解了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设计的系统性技术路径,明确了监测方案制定必须遵循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可靠性三大原则,强调方案须以明确监测目的为前提,立足客观流行病学实际,兼顾现有技术能力与资源约束。该规范详细描述了监测方案制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全面收集病原学特性、临床与病理标识、流行病学三间分布(时间、空间、群间)特征、风险因素及防控政策等基础信息;阐明了开展监测的必要性论证逻辑,涵盖疫病危害程度、对畜牧业与公共卫生的影响、既往监测成效与短板、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系统界定了目标群、研究群、病例定义、敏感性、特异性等核心术语;清晰列出了方案制定的结构化步骤与必备内
2、容,涵盖群体特征刻画、利益相关方识别与权责界定、工作组组建机制等关键环节。规范注重实操性与合规性统一,强调方案必须具备可执行性、可评估性和可追溯性,要求抽样设计符合NY/T 4139等技术标准,数据记录与分析需衔接DB15/T 4257.2和DB15/T 4257.5等同系列文件,形成闭环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为构建响应及时、覆盖精准、运行高效的区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提供标准化依据。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测方案制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及同类生态与养殖结构地区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规模化养殖场(户)、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高校及科研院所中从事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监测设计、项目管理与技术评估的专业人员。该标准特别适用于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如口蹄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和人畜共患病常态化监测任务的基层技术力量,以及参与地方监测计划编制、专项疫情调查、应急响应预案制定、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的相关单位。同时,对参与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研究、兽医公共卫生治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支持工作的管理人员与研究人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亦可作为兽医专业继续教育、基层防疫员岗位培训及动物医学、预防兽医学等相关学科教学实践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