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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厂区企业安全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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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

3、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

4、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5、、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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