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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DB32T5363-2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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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25265 上传时间:2026-05-08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197.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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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讲解了江苏省县域层级医疗资源集约化、标准化、协同化运行的系统性技术框架与管理要求,全面覆盖集中审方中心、区域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慢病管理中心“四大中心”的建设逻辑与实施路径。该规范明确了各中心在机构资质、基础设施、人员配置、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统一门槛,强调以县域医共体为组织载体,通过资源整合与流程再造实现处方审核前置化、影像诊断同质化、心电服务实时化、慢病管理精准化。规范突出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将随机质控、主动质控与集中质控三类方式有机嵌入业务流,尤其对处方适宜性审核要点、影像报告质控评分标准、心电图诊断时效阈值(如30分钟响应)、慢病风

2、险分层随访周期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同时严格对接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标准,要求四大中心全部满足等保二级以上网络安全防护等级,落实医疗健康数据全生命周期加密、脱敏、审计与权限分级管理,并同步衔接消防应急、IDC安全生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多维基础支撑体系,构建起兼具技术先进性、操作可行性与监管可溯性的区域医疗运行新范式。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医疗资源统筹管理的政策制定与监督评估工作;适用于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共体牵头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四大中心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行、质量改进和跨机构协作中的具体实践;适用于区域影像、心电、药学、慢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供给与能力建设;同时为医疗信息化厂商、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承建单位、第三方医疗质控机构及卫生健康标准化研究组织提供符合江苏实际的地方性实施依据与评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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