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讲解了北京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该通知强调了企业应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等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知还详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对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的安全总监岗位进行了特别说明,支持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和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及各相关单位。该通知特别强调了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