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讲解了地质测量工程从方案编制到成果提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所有重大工程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验收和鉴定。文中强调了资料的提供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的严格审核,并由相关领导批准。设计部门在需要地质测量资料时,必须提前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地质测量部门还需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施工的地质依据。对于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项目,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的特定时间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也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此外,施工单位在测量、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与地质测量部门密切配合,地质测量部门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关于巷道掘进的安全事项。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的地质测量部门、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该制度特别适用于涉及地质测量工作的重大工程项目,如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以及日常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通过规范资料的整理、分析、保管和提供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