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处安全职责生产处安全职责(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已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协助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四)参加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工作,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五)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六)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七)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八)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要求。(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十)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十一)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十二)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十三)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十四)负责厂区内生产设施,即厂房、基建、支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