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产品定期盘点制度库存产品定期盘点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库存产品定期盘点的要求。2、管理要求草草2.1 财务、生产供应、销售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库存产品的盘点。2.2 成品保管员,每月应对成品库存检查核对一次,季度、半年、年度盘点由财务、生产供应、销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次月三日前将成品库存数量抄送财务,生产供应各查份,如有差错,则由三个部门负责共同查封解决。2.3 盘点时间,月、季末后三天,半年、季度末后三天进行,各有关部门按期参加盘点。(月度由成品保管员牵头,其余由财务科牵头2.4 成品保管员平时应经常核对帐物,做好原始记录,并认真办理好当日各种迸出库手续,做好记录、存档,做到日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