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严格执行公司及矿上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 工资标准执行矿上的岗位定额工资标准。3. 车队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信息登记。4. 车队劳务工的岗位有非防爆车司机、防爆车司机、车辆检修工、安全稽查员、油材料保管员、调度员等。5. 车无条件向劳务用工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教育等培训,并及时向全员进行厂务公开。6. 车队公平、公正地将劳务工分配到合适自己的岗位上,并对其进行日常考核。7. 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8. 车队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时向矿上报劳务工需求计划。9.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并经队委会研究决定将其退回经营办。10. 因个人原因自愿向队部提出离矿申请,队内开据证明,申请经营办予以办理离矿手续。11.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务工座谈会,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矿工会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