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头做好部门“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伤害他人)、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等项工作。3.1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3.2 组织好本单位新职工上岗、换岗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台帐。3.3 深入现场检查班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3.4 督促本部门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
2、作,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前积极组织好临时防护,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3.5 在进行爆破、清理磨头仓、清煤粉仓、清库、清理预热器堵料、进入电收尘器内部检查以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并向公司生产技术处报告。3.6 安全员在现场检查中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必要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7 了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提出劳保申报计划,保证一线生产劳动保护需要。3.8 做好本单位事故处理、登记、上报工作。3.9 处理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及其他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领导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