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讲解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强调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目标。该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定定义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规定明确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其他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设备部、工程管理部、总师
2、办、党群工作部及其他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落实。规定还详细列出了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作业安全两大类,涉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隧道、桥梁、支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的措施、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水上作业救生措施等方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各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具体而言,该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旨在指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识别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