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该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内容。具体而言,违章指挥包括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擅自变更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为。违章作业包括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危险作业无票无证、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则指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职责方面,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制度,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与奖惩。集团公司企管处负责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与奖惩。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曝光“三违”行为,并在各类活动中将反“三违”作为主要内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行为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该制度不仅涵盖了公司的内部员工,还包括所有进入公司区域的外部施工单位和个人。通过明确“三违”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和管理措施,该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