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讲解了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新入厂人员需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厂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需重新接受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通过考试。参观、学习人员需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前,安全技术部门需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前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入使用前,需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涉及新员工入职、岗位调动、参观学习、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新技术应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企业。该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安全法规,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