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讲解了为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规定详细定义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将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对应可能导致 50 人以上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以及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规定还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同时,规定强调了隐患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分析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制定应急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和模拟演练、掌握隐患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和救护用品完好有效、上报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此外,规定还介绍了事故隐患监控方法,包括选择与确定监控点、设置标志牌、绘制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建立检查记录台账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触电、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等高风险作业场所。该规定为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及相关责任单位提供了详细的隐患监控与管理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