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讲解了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内容,明确了该责任制的制定依据为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文中强调了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企业各级领导需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求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且事故调查需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具体处置程序应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旨在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