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强调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标。该制度指出,其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单位,并定义了安全生产隐患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导致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制度明确了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书记及各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同时,规定项目部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禁止以包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可报告,且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制度还提到,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资金由项目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确保整改治理隐患的资金充足。最后,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 A、B、C 三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单位,特别是涉及生产和辅助生产的单位。它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指南,旨在通过系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