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1. 总则总则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制定的事故控制指标,依据奖优罚劣原则,充分体现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更好地激励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2. 奖励奖励2.1 年终考核在 91 分以上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将给予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仅限各生产单位、工程部门、综合部、物资部),由有关单位、部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公司分别颁发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奖牌。2.2 年终考核在 90 分-81 分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不奖不罚。2.3 年终考核在 80 分以下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2.4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比例按本单位班组数量的 1:4,班组员工每人分别奖励 200 元。评选要求如下:2.4.1 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2.4.2 由各生产单位评选出若干个安全生产先进班组。2.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限于安委会成员中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安环部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名额比例按人数 1:5,每人分别奖励 500 元,由各单位、部门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