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发生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中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制度还规定了员工转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培训,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将受到罚款。对于培训期间的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均有相应的罚款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不过关也将面临经济处罚,并可能影响其岗位资格。制度还强调了持证上岗的重要性,每月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此外,制度还明确了在公司以上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对外出培训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行业。该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员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