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讲解了当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文章指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死亡赔偿数额,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虽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有明确规定,但在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上仍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死亡人员的身份不同,赔偿依据和数额也会有所不同,这导致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同一起事故中,职工和路人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很大。文章还提到,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并不完全由事故调查组决定,因为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些统计数据是事故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法律研究的专业人士。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指出了当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