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 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第二章事故隐患的范围第三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第四条 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第三章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第六条 隐患评估办法。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
2、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
3、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第七条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第八条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九条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第十条 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第十一条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