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各工程公司 (项目部) 、 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
2、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 、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O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
3、指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I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2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八条 公司成立隐患管理
4、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九条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