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PS 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GPS 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3 责任车技部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 内容与要求4.1 GPS 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 GPS 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4.2 GPS 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 24 小时监控。4.3 平台监控人员
2、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月底汇总分析。4.4 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 80 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 50 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 40 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 1 次的按 50 元处罚,超速 2 次驾驶员下岗学习 1 天,超速 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4.5 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 GPS 的正常运行,凡发现 GPS 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4.6 公司 GPS 监控人员发现车辆 GPS 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回公司对 GPS 进行维修。4.7 凡 GPS 车辆连续 20 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 100 元罚款。4.8 凡驾驶员私自对 GPS 安装开关,致 GPS 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 500 元罚款,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4.9 凡因 GPS 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4.10 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 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5 相关记录GPS 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