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讲解了单位法人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原则。该制度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要求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文中提到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并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制度还明确了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则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实行“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损失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 5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制度也提出了对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交通安全的企事业单位。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严格管理交通安全的企业,如物流运输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等。通过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