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职责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 6 个月,但未满 1 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 1 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8 公里/小时。经理签字:责任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