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尽量减少在交通中的经济损失,减轻公司的经济负担,更加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进程,公司特制定如下制度。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含承运人责任险) ,否则不准营运。2、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因上述情况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该车司机承担,公司概不向保险公司索赔。3、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车队报告以便保险公司立案。4、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先由肇事者自己垫付,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后的差额根据责任划分由公司和肇事司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