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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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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3525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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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为了切实提高运输质量,杜绝不合格轨道出现,并符合精品工程要求,本着从源头抓起的原则,特制定如下钢轨使用及发放管理规定:一、责任界定1、钢轨保管人员必须熟悉 18kg/m、24kg/m、30 kg/m 及以上类型钢轨的标准参数。2、钢轨保管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对回收的旧钢进行检查和挑选,对磨损超限及异型钢轨严格报废。钢轨报废要求:2.1 钢轨垂直磨耗限度大于:18kg/m 钢轨:7mm;24kg/m 钢轨:9mm。2.218kg/m 以下钢轨。2.3 长度不足 2m 的短钢轨。3、钢轨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将未维修钢轨、维修后钢轨、报废钢轨分类码放挂牌管理,并建立加工维修记录和台帐

2、,维修记录和台帐必须明确清晰,及联系机电科进行维修钢轨的验收。4、机电科运输组依据各类钢轨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维修合格钢轨由钢轨维修站专人做特殊标记(钢轨两端 20cm 涂特色油漆) ,加工不合格、不标准钢轨按每根 20 元罚款。机电科运输组并建立验收记录。5、钢轨发放及回收工作由综合服务队统一负责管理,收取使用单位一定租赁费用,严禁发放不合格钢轨,具体办法依据调度管理规定。二、考核规定1、 井下严禁铺设 22kg/m 以下钢轨, 发现使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2、供应科购进新钢轨时,必须通知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下井使用,凡不通知验收,未经验收钢轨下井使用,对机电机运队罚款 500-1000 元。3、在新钢轨下井时,须持验收单经机电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发放,否则罚款 1000 元。4、新钢轨送到供应科仓库后,由供应科仓库负责保管发放,并根据用户要求按标准进行加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使用单位拒绝领用,并由供应科负责承担使用单位影响生产损失,同时对加工不合格的轨道按废品论处。5、各单位领用轨道时,必须由机电科在料单上签字。6、供应科仓库每月必须把现存钢轨规格、数量及时报机电科。7、为把好质量对钢轨加工与报废制定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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