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讲解了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考核标准。该办法旨在加强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城市客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考核范围涵盖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和运营线路。考核对象包括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考核内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监督、事故防范、专项整治、
2、安全管理投入、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报告和查处等方面。考核目标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等。事故控制指标设定了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求。考核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同时设有加分和减分机制。奖惩措施包括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适用于城市客运行业的各相关企业和部门,特别是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运管站和客管站等。该办法为这些企业和部门提供了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考核指标,帮助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