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 100。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 (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1.52.0以上处理核 200 元 500 元 700 元 1000 元2、车辆交通事故;超过考核值 1 起 2 起 3 起 4 起以上每起处理核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