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 、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 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
2、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 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第八条 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 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第十一条1,2 站台道口为 XXX 与 XXX 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 2 米为界。2 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 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第五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第十六条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